增城市石灘鎮(zhèn)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公開招標公告
2014-12-04
招標編號:GZQS1401FG09042
廣州群生招標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機構”)受采購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購項目進行國內公開招標,歡迎合格的投標人參加投標。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采購項目簡要
1、項目編號:GZQS1401FG09042(下載)
2、項目名稱:增城市石灘鎮(zhèn)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
3、項目類別:服務類
4、采購人:增城市石灘鎮(zhèn)人民政府
5、采購品目:其他服務
6、項目內容、數(shù)量、最高限價及服務時間:
增城市石灘鎮(zhèn)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一項,最高限價:人民幣459.92205 萬元,服務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年。
7、簡要要求或采購項目的性質:所投服務須符合國家及行業(yè)有關指標的要求(詳見文件第二章采購人需求)。
★二、合格投標人資格要求
參加本項目投標的投標人除應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投標人資格條件外,還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投標人必須是國內合法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投標人具備環(huán)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叁級或環(huán)保專業(yè)施工三級資質。
7、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中小企業(yè)聯(lián)合體除外)。
三、根據(jù)《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現(xiàn)將本項目招標文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自招標文件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供應商認為招標文件的內容損害其權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滿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我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
四、報名及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及招標文件售價
1、報名及獲取招標文件時間:2014年12月 2 日至2014年12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時間,節(jié)假日除外)
2、報名及獲取招標文件地點:廣州群生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3、報名費用及招標文件售價:人民幣300元(自帶U盤,售后不退)。如需要郵寄另加人民幣100元,售后不退。在任何情況下采購代理機構對郵寄過程中發(fā)生的遲交或遺失都不承擔責任。
4、購買招標文件時提供報名資料如下:(1)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加蓋公章,原件備查);(2)法人代表證明及授權文件(原件,版本從http://www.www.thehumanbookcollection.com/常用文件一欄下載);(3)供應商注冊當?shù)氐娜嗣駲z察院本年度出具的《無行賄犯罪記錄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原件備查);(4)供應商出具的《公平競爭承諾書》原件(版本從http://www.www.thehumanbookcollection.com/常用文件一欄下載);(5)報名登記表(版本從http://www.www.thehumanbookcollection.com/常用文件一欄下載);(6)合格投標人資格要求證明文件(復印件加蓋公章,原件備查)。
五、投標、開標時間及地點
1、遞交投標文件時間:2014年12月23日14:00~14:30(北京時間)
2、投標截止及開標時間:2014年12月23日14:30(北京時間)
3、開標地點:廣州東風東路555號粵海集團大廈2203-2204室
若已購買招標文件而決定不參加本項目報價的投標人,應在開標前4日以書面形式(書面材料、信函或傳真加蓋投標人公章)通知采購代理機構。
六、本項目的所有相關公告會在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廣州市政府采購網(www.gzg2b.gov.cn)和廣州群生招標代理有限公司網站(www.www.thehumanbookcollection.com)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視為有效送達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七、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
采購人名稱:增城市石灘鎮(zhèn)人民政府
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廣州群生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采購代理機構地址:廣州市東風東路555號粵海集團大廈2203-2204室
采購代理機構聯(lián)系人:姚小姐
采購代理機構聯(lián)系電話:020-83812782
采購代理機構傳真:020-83812783
E-mail: gzqunsheng@www.thehumanbookcollection.com
網址:http://www.www.thehumanbookcollection.com
廣州群生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