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政府采購合同監(jiān)督管理暫行辦法
2008-04-11
招標編號:
第一條
為加強政府采購合同監(jiān)督管理,保證采購質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政府采購合同適用合同法。采購人和供應商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應當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以合同方式約定。
采購人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表其與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由采購代理機構以采購人名義簽訂合同的,應當提交采購人的授權書,作為合同附件。
第三條
政府采購合同應當符合以下規(guī)定:
?。ㄒ唬﹪业姆?、政策及廣東省政府采購有關規(guī)章制度;
?。ǘ┴斦块T有關政府采購預算的要求;
(三)采購文件的要求和中標、成交供應商的承諾;
?。ㄋ模┱少彵O(jiān)督管理部門對政府采購合同的履約驗收提出的特殊要求。
第四條
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中標、成交通知書對采購人和中標、成交供應商均具法律效力。中標、成交通知書發(fā)出后,采購人改變中標、成交結果的,或者中標、成交供應商放棄中標、成交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五條
政府采購合同內容應當依據(jù)采購文件的要求和中標、成交供應商的投標、報價文件的承諾確定,不得違背其實質性條款。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政府采購合同的約定履行合同。
第六條
政府采購合同訂立后七個工作日內,采購人應當將合同副本報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屬采購代理機構代理采購的,還需將采購合同副本送采購代理機構歸檔。
第七條
經采購人同意,中標、成交供應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政府采購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標、成交供應商就采購項目和分包項目向采購人負責,分包供應商就分包項目承擔責任。
第八條
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采購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
第九條
政府采購合同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
政府采購合同需要變更的,采購人應將有關合同變更內容,以書面形式報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因特殊情況需要中止或終止合同的,采購人應將中止或終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應措施,以書面形式報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條
政府采購合同當事人有違反政府采購合同行為的,按以下程序辦理:
?。ㄒ唬┖贤斒氯税凑少徍贤瑮l款解決,并將結果報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
?。ǘ┖贤斒氯私鉀Q不了的,可提請采購人主管部門及采購代理機構協(xié)同解決;
(三)經上述程序處理未果的,可提請同級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協(xié)調解決;
(四)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協(xié)調解決未果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處理,并由采購人將處理結果報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組織驗收小組對政府采購合同的履約結果進行驗收,以確認貨物、工程或服務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
驗收小組原則上應由采購人代表或采購代理機構和相關領域的技術專家組成。直接參與該項政府采購活動的主要責任人不得作為驗收工作的主要負責人。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不得作為驗收小組成員,參與政府采購合同的履約驗收工作。
第十二條
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政府采購合同驗收按照下列方式進行:
?。ㄒ唬┎少徣艘婪ㄗ孕薪M織采購的,由采購人按照合同約定自行組織驗收;
?。ǘ┎少徣艘婪ㄎ胁少彺頇C構組織采購的,由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按照合同約定組織驗收;
(三)大型或者復雜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負責驗收。
第十三條
驗收結束后,驗收小組出具驗收報告。驗收小組成員在驗收報告上簽署驗收意見,驗收單位加蓋公章。
第十四條
驗收報告是采購人申請支付資金的必要文件。有關資金的支付,應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資金支付管理辦法執(zhí)行。
第十五條
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視采購項目的具體情況,對采購合同的履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十六條
政府采購合同當事人違反本辦法的,由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廣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為加強政府采購合同監(jiān)督管理,保證采購質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政府采購合同適用合同法。采購人和供應商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應當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以合同方式約定。
采購人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表其與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由采購代理機構以采購人名義簽訂合同的,應當提交采購人的授權書,作為合同附件。
第三條
政府采購合同應當符合以下規(guī)定:
?。ㄒ唬﹪业姆?、政策及廣東省政府采購有關規(guī)章制度;
?。ǘ┴斦块T有關政府采購預算的要求;
(三)采購文件的要求和中標、成交供應商的承諾;
?。ㄋ模┱少彵O(jiān)督管理部門對政府采購合同的履約驗收提出的特殊要求。
第四條
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中標、成交通知書對采購人和中標、成交供應商均具法律效力。中標、成交通知書發(fā)出后,采購人改變中標、成交結果的,或者中標、成交供應商放棄中標、成交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五條
政府采購合同內容應當依據(jù)采購文件的要求和中標、成交供應商的投標、報價文件的承諾確定,不得違背其實質性條款。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政府采購合同的約定履行合同。
第六條
政府采購合同訂立后七個工作日內,采購人應當將合同副本報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屬采購代理機構代理采購的,還需將采購合同副本送采購代理機構歸檔。
第七條
經采購人同意,中標、成交供應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政府采購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標、成交供應商就采購項目和分包項目向采購人負責,分包供應商就分包項目承擔責任。
第八條
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采購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
第九條
政府采購合同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
政府采購合同需要變更的,采購人應將有關合同變更內容,以書面形式報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因特殊情況需要中止或終止合同的,采購人應將中止或終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應措施,以書面形式報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條
政府采購合同當事人有違反政府采購合同行為的,按以下程序辦理:
?。ㄒ唬┖贤斒氯税凑少徍贤瑮l款解決,并將結果報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
?。ǘ┖贤斒氯私鉀Q不了的,可提請采購人主管部門及采購代理機構協(xié)同解決;
(三)經上述程序處理未果的,可提請同級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協(xié)調解決;
(四)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協(xié)調解決未果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處理,并由采購人將處理結果報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組織驗收小組對政府采購合同的履約結果進行驗收,以確認貨物、工程或服務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
驗收小組原則上應由采購人代表或采購代理機構和相關領域的技術專家組成。直接參與該項政府采購活動的主要責任人不得作為驗收工作的主要負責人。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不得作為驗收小組成員,參與政府采購合同的履約驗收工作。
第十二條
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政府采購合同驗收按照下列方式進行:
?。ㄒ唬┎少徣艘婪ㄗ孕薪M織采購的,由采購人按照合同約定自行組織驗收;
?。ǘ┎少徣艘婪ㄎ胁少彺頇C構組織采購的,由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按照合同約定組織驗收;
(三)大型或者復雜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負責驗收。
第十三條
驗收結束后,驗收小組出具驗收報告。驗收小組成員在驗收報告上簽署驗收意見,驗收單位加蓋公章。
第十四條
驗收報告是采購人申請支付資金的必要文件。有關資金的支付,應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資金支付管理辦法執(zhí)行。
第十五條
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視采購項目的具體情況,對采購合同的履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十六條
政府采購合同當事人違反本辦法的,由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廣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